閃點----在標準條件下,使可燃性液體變成蒸氣的數量能夠形成可燃性氣體/空氣混合物的最低液體溫度。
可燃性氣體與空氣的混合物遇到點火源能形成爆炸,但是可燃性液體必須先形成蒸氣,蒸氣與空氣混合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可燃性液體的汽化速率與液體的溫度有關,能使可燃性液體釋放(汽化)出足夠的蒸氣而在表面上形成能發生閃燃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需要一定的液體溫度,此最低溫度稱為閃點。
由于液體的汽化的速度不僅受液體溫度的影響,而且與液體本身的性質有關系,因此不同的可燃性液體的閃點有很大差異。
例如:汽油的閃點為零下50℃,柴油為不低于55℃,乙醇的閃點為11℃,乙酸的閃點為40℃,而潤滑油的閃點都高于100℃。可燃性液體的閃點低,表示可燃性液體在低溫下可以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危險度高。反之,可燃性液體的閃點高,則在常溫下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危險程度也相對低一些。
在防火工程上將閃點低于28℃的可燃性液體(包括液化石油氣)稱為甲類液體,閃點在28℃至60℃的可燃性液體稱為乙類液體,閃點高于60℃的可燃性液體稱為丙類液體。對于各類可燃性液體,其防火措施也不同。
在防火工程上將環境中存在閃點低于或等于環境溫度的可燃性液體,或物料操作溫度高于可燃性液體閃點的情況下可燃性液體有可能泄漏時環境應考慮為爆炸危險環境。
測定閃點的方法閉杯法與開杯法兩大類。